7. 腓利门书要道略解 第七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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腓利门书要道略解
第七讲
 
 
  「你若以我为同伴,就收纳他,如同收纳我一样。他若亏负你,或欠你什么,都归在我的帐上,我必偿还。这是我保罗亲笔写的。我并不用对你说,连你自己也是亏欠于我。」(腓利门书1:17~19)
 
做个通达人
 
  在圣经的真理里,一个基督徒要学做通达人,他属灵的生命就长大了。在希伯来书第5章12~14节说:「看你们学习的工夫,本该作师傅,谁知还得有人将 神圣言小学的开端另教导你们,并且成了那必须吃奶、不能吃干粮的人。凡只能吃奶的,都不熟练仁义的道理,因为他是婴孩。惟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粮,他们的心窍习练得通达,就能分辨好歹了。」诗篇119篇130节说:「你( 神)的言语一解开,就发出亮光,使愚人通达。」通达是一个基督徒必须追求属灵生命成长到的地步。
 
  一个人怎样被称为长大成人呢?按圣经说有几个特点:第一,长大成人就不再作小孩子,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,在真道上能够通达,明白,分辨好歹。长大了还有一个好处,在哥林多前书第3章,就是不再嫉妒纷争、分门别类、结党。我们在小孩子的时候,与弟兄姐妹会吵闹,会嫉妒纷争。父母给我们东西,我们会争多论少,这都是嫉妒、纷争,等长大了就不会了。弟兄姐妹们各自婚嫁,成家立户后 ,他们就会彼此相爱,就会你拿东西给我,我拿东西给你,不会再争吵。长大的另一个好处,就是分辨好歹,熟练仁义的道理,还有通达,这就是长大了。
 
爱既完全,就高过了律法
 
  长不大的人就不通达,既不通情、也不达理。人类生活依据三个原则,就是情、理、法。人活在地上,要通情、达理、守法,这三样都得要有。说到守法,基督徒我们应当是更守法。为什么呢?因为当我们通情的时候,我们有 神的爱在里边, 神的爱是高过律法的。这爱既完全,就高过了律法,所有律法的条文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。只要真能够舍己、爱人,就不需要律法了。为什么呢?因为律法是防备人加害于人的,我们既不加害于人,还舍己帮助人,这样的事情不需要律法来管。律法是防备人越分欺负人、伤害人,所以律法是保护弱者的。
 
  当一个人爱别人、帮助人,还舍得为了别人不顾自己利益的时候,他绝对不会伤害人。所以罗马书第13章8节说「……惟有彼此相爱,要常以为亏欠,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」我们如果总觉得对人有亏欠,不觉得人亏欠了我们,我们如果对人无所求,还愿意尽量地供应人,请问律法对我们还有什么作用呢?罗马书第13章说得很清楚,像不要偷盗等许多的警诫的话,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。因为爱是不加害于人的,爱就完全了律法。所以一个基督徒通情达理,情感中若有了 神的爱,他若把这感情( 神的爱)放在他的生活中,他便不再需要律法来约束。他不在律法之内活着,他的标准高过律法。
 
  律法是为那些不法之徒而设,限制人违反法律。其实法律是保护人的,就是提醒人不要越界。不要妨害人,不要欺负人,不要拿人家的东西,不要贪人家的财物。假如你要拿东西给人,没有人会拦阻,法律也不会禁止,那被叫做慈善事业。在圣经里说,若是有 神的爱,他就不再需要法律。所以基督徒追求的,就是在爱里增加成长。若有了 神的爱,情的境界达到 神的爱,这人就脱离了律法,不再需要律法来管束。可是基督徒依然要守法,不是说法律不管,我们就不按照法律去做。像保罗在腓利门书所表现的,不止于通情达理,还守法,他不敢把阿尼西母留下来。因为阿尼西母是个逃犯,他不可以把他留下来。那他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?他写一封十分恳切的求情信,叫阿尼西母拿着信回到主人那里去,向主人认罪,还照样回家做仆人。只要主人接纳他,他过去犯的错误就全部赦免了,全部不追究了,这是一个守法行为。保罗虽然替他讲了情,也替他说了理,说:从前他很坏,对你我都没有益处(阿尼西母的名字翻译出来就是益处,他虽然名叫益处,却给了人极大的伤害)。但是他一归于耶稣,一信主,耶稣的生命进来了,他就真的与人有益处了。他变成一个极其有益处的人,成为保罗最喜欢的人(心上的人),可见他的服侍非常有效果。他与保罗同工,在御营里作了很美好的见证,保罗欣赏不已,以他为荣。保罗说:他是我心上的人,是我在捆锁中生的儿子。这样夸奖阿尼西母,并且求情委婉,用感情、情理来打动腓利门(动之以情,说之以理),要把腓利门和阿尼西母之间的问题消除。
 
合乎心意的心上人
 
  要按照世人说,这个逃犯、这个奴仆,说不定是拐款潜逃,是犯了大错的。按照罗马当时的律法来说这是一个当死的罪,是会触犯重刑的,结果因为他信主了,主竟然赦免了他、收纳了他,保罗也收纳了他,还把他当作属灵的儿子,称他为亲爱的弟兄(在歌罗西第4章,保罗就称阿尼西母为亲爱的弟兄)。所以弟兄姊妹们,我们看到福音可以改变人,改变人的地位,改变人的身份,改变人的性情,改变人的生命,改变人工作的态度,这样一改变,变得有益处了。因为阿尼西母真悔改、真得救了,他也不再跑了,如何知道他真悔改了呢?我们也可以了解,他不说他是腓利门家里的奴仆,不说自己拐款潜逃,是否可以呢?可以。他要是不说,谁也不知道,远在罗马,没有人知道他的事情,对吗?他可以混在基督徒里,不用把自己极大的罪恶说出来,但是他都清楚交代了,而且伺候保罗伺候得非常好,保罗当然会问他:你是怎么到这里的?阿尼西母就一五一十把自己怎样从歌罗西的腓利门家里跑出来,怎么样得罪了这家人,触犯了法律,也得罪了主人,都认真地说明,彻底地悔改。他认罪悔改,接受耶稣基督作他的主,基督的生命就进来了,他也改变了,而且改变得非常合保罗的意思,所以保罗称他为心上人。
 
  这个「心上人」不是随便可以用的,贾玉铭老牧师说这个「心上人」的翻译是肠子的意思,希腊文这个「心」字用的是肠子,所以不可以说是肠子里头的人,那就变成蛔虫了。所以不能那么说,应当是合乎我心肠肺腑的人的意思,而心肠的表示就是肺腑,人的心肠肺腑就是使我里头最满意的意思,所以用这个「心上人」是非常好的。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主耶稣的心上人,所以主对我们好得不得了。我们还要懂一件事,若是你的心上人,你就盯住他了,假如一个女子跟一个男子发生爱情,这个男子成为这个女子的心上人,那这个男的一颦一笑、一举一动,到哪里去、说什么、做什么,她都要关心,关心到盯住了的地步。这也就是约伯记第7章17节,说到 神对人这种盯住的关心,说「人算什么,你竟看他为大,将他放在心上,每早鉴察他,时刻试验他。」这就是说到 神关心人。后来约伯说:你允许我咽一口唾沫,可以不可以?你何时转眼不看我,容我咽下一口唾沫呢?从中我们看到圣经的描写非常有趣, 神爱一个人, 神要把你放在心上,那你就跑不掉了,他就盯住你了,每早鉴察,时刻试验。他如果把你放在心上了,他每一个早晨都要鉴察,每一个时刻都要试验,这是说到 神的心上人。阿尼西母是保罗的心上人,当他一悔改信主以后,保罗就盯着他了,看他真是好,这个弟兄悔改以后一切的事奉、工作、服事人、爱心等等,都合乎圣徒的体统,都好得不得了,有悔改得救的证据。
 
活出悔改的证据
 
  今天我也可以说,现在的教会有好多人信主了,受洗了,活不出悔改的证据来,还是打牌、还是犯罪,还是很随便,这就不行了。所以我们也知道,阿尼西母曾被保罗详细地考察、观察以后,证明这个人真的悔改了,所以保罗才称他为心上人。并且给他作见证,说他服侍自己服侍得好得不得了,都舍不得把他差遣回去,他应当代替你在我捆锁之中来服侍我(这是保罗话中之意)。可是我们要守法,讲到法律就说:我不能留他在这里有两个原因,第一,因为他是逃犯,他必须得回到你家;第二,我这样做也是越权,不是你甘心乐意的,我不能这么做。要让他回去,只求你收纳他,不要再把他看作一个犯人,一个逃走的奴隶了。你接纳他要像接纳我一样,你看看他在你家里是不是与你有益处,他的话中之意就是他与我有益处,他回去,一定与你也有益处。他暂时离开你,可能使你永远得着他,你要得着这样一个人在你家里作帮手,那是上好的,胜过一千个一万个仆人,他绝对能够满你的意。因为保罗在阿尼西母悔改的这段时间,每早鉴察他,时刻试验他,对他当然非常了解,所以就用非常委婉的话解释。这其中有一些是为阿尼西母作见证的意思,就是阿尼西母悔改了,完全是两个样了,过去是你的害处,现在是你的益处,你收纳他没错。
 
虽是求情,也不亏欠人
 
  下面还有说到法理的意思,保罗把律法拿出来说:他如果亏欠了你,偷了你的东西,你受了物质的损失,都归在我的帐上,我替他付。这好像主耶稣把我们所有的欠债都归在他的帐上,他替我们钉十字架,他用无穷生命的价值替我们还债。所以耶稣基督作了挽回祭、赎罪祭,把我们人类的罪,在 神面前一骨脑的都给我们还清了。 神的震怒原来在我们身上,现在都算在基督身上了,跟保罗这里表达的意思完全一样。所以保罗在这里做的是一个祭司的工作,作为 神与人之间的中保,所以他开始做祭司的工作,这也是合法的求情。不过单单求情也不行,人家给你情面可以,但是人家受的损失该怎么办呢?虽然财物的损失是小事,但若是有其他的损失,那可不是光说个情就算了的,这也不合法。所以是要赔偿,于是保罗就在这里提出来——他若欠了你什么,都记在我的帐上,我必偿还。保罗一定要偿还,他在法律上是很认真的,并且说:这是我亲笔写的,我保罗的亲笔。
 
  大家知道圣经里好多的书信都不是保罗写的,大概保罗亲笔写的只有两封吧,一封是歌罗西书,另一封就是腓利门书,就是为了这个事亲笔写信。这是因为有一根刺在保罗身上,听说他的眼不好,他是极度的近视或者是花眼,眼睛视觉不好,所以他写信都是代笔。有一个弟兄叫德丢,替他代笔,保罗需要写的时候就口述,德丢执笔写。惟有这封信和歌罗西书是保罗亲笔写的,他说这是我保罗的亲笔,他的字又大又丑,因为他写小字写不来,所以在古时候就有一种说法,说保罗写字写得又大又丑,并且歪歪扭扭的,因为他眼睛不好。我想我也快了,一旦眼睛不好写字就是歪歪扭扭,我的眼睛现在也开始有毛病了。因此,弟兄姊妹们就知道,这样的保证,已经不止是情理了,还有法,保罗把守法的精 神拿出来了,不止跟腓利门求情、讲理(动之以情、说之以理),还有守法,以守法赔偿的精 神来请他收纳阿尼西母,我想腓利门绝对得要收纳了。
 
效法保罗,通情、达理、守法
 
  除此以外,他还加上了一点权威,我相信你一定会顺服的,你绝对不会不服的,你看他又通情又达理又守法,你怎么会不服呢?所以说我们基督徒的处世,大使徒保罗为我们作了典范,我们的属灵生命要合乎三个条件:要通情、达理、守法,没有一个真正属灵的基督徒这三样是不完备的。人类有这三个东西的话,是社会的价值,可是我们常常偏颇。有一个外国人,在台湾呆了很多年,他要离开台湾的时候,人家就问他说:你对中国人,对台湾这个社会有什么感觉?他说了一句话,到现在都是非常正确的,他说:中国人有人情味,但是有好多不合理的事,也有好多人不守法,人情味十足,但就是不讲理、不守法。假如一个人的亲戚犯了法,找人情,搞特权,说一说就可以不罚,都开了罚单了,但你只要跟交通警察大队有关系,就可以把罚单改掉、收回。重情,不重法、理,现在台湾发生一切的事都是这样,只要说我们是台湾人就什么都可以,不合法也可以,民主也不管了,比如投票……什么都不管,法律、司法都不管。重情,但就是破坏了法和理。有的人守法太严,又不通情、也不达理,有的是独裁、专制的政治,只要你违反了法,就杀、就砍。像德国的希特勒就是这样,人都很怕他,他又不通情、又不达理,定下那些严酷的法律。又如中国古时候的秦朝,苛政猛于虎,定下的苛政(法律)简直比老虎还厉害。但是基督徒不能,基督徒要有这三样:通情、达理、守法,这就是保罗,一个属灵的人给我们作的最美好的见证,盼望我们都是这样属灵的一个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