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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记要道略解
第二十六講
 
 
  我们打开出埃及记,读第廿一章1至36节:「『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: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,他必服事你六年,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的出去。他若孤身来,就可以孤身去;他若有妻,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。他主人若给他妻子,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,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,他要独自出去。倘或奴仆明说:「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,不愿意自由出去。」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,又要带他到门前,靠着门框,用锥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远服事主人。
 
  人若卖女儿做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。主人选定她归自己,若不喜欢她,就要许她赎身;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,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。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,就当待她如同女儿。若另娶一个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并好合的事,仍不可减少。若不向她行这三样,她就可以不用钱赎,白白的出去。
 
  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,乃是 神交在他手中,我就设下一个地方,他可以往那里逃跑。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,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,也当捉去把他治死。
 
  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 
  拐带人口,或是把人卖了,或是留在他手下,必要把他治死。
 
  咒骂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 
  人若彼此相争,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,尚且不至于死,不过躺卧在床,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,那打他的可算无罪;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,并要将他全然医好。
 
 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,立时死在他的手下的,他必要受刑;若过一两天才死,就可以不受刑,因为是用钱买的。
 
  人若彼此争斗,伤害有孕的妇人,甚至坠胎,随后却无别害,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。若有别害,就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以烙还烙,以伤还伤,以打还打。
 
  人若打坏了的他的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,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。若打掉了他奴仆或婢女的一个牙,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 
  牛若触死男人或是女人,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,却不可吃它的肉;牛的主人可算无罪。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,有人报告了牛主,他竟不把牛拴着,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触死,要用石头打死那牛,牛主也必治死。若罚他赎命的价银,他必照所罚的赎他的命。牛无论触了人的儿子或是女儿,必照这例办理。牛若触了奴仆或是婢女,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,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。
 
  人若敞着井口,或挖井不遮盖,有牛或驴掉在里头,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,死牲畜要归自己。
 
 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,以至于死,他们要卖了活牛,平分价值,也要平分死牛。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,主人竟不把牛拴着,他必要以牛还牛,死牛要归自己。』」
 
律法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
 
  我们在这里看见 神不仅订了诫命,也订了典章,这可以说是古时候最早的法典。我们知道世界上有几种法典,但摩西所颁布 神的法典是最早的,是在三千多年前,各位可想那是相当早的时候,那时文字还很少,可以色列人就已经有法典,所以他们可算是最早有文化、有律例、典章、法度和诫命的,这些可能还是现代学法律的人所要读的。
 
  现在,好多的法律还是根据这个原则制订的,这叫公义的律例、典章,为要伸张公义的。今天所有人类社会的规范还是不能脱开这个范围。在 神所定规的律例、典章里面,我们可分成几类:一类是行为法,一类是道德法,一类是礼仪法。礼仪就是对 神、和人与人之间的礼节,类似我们中国的礼法。在普通的律法中很少有关于道德法的,通常都是制订成行为法,就是你做出相应的行为以后才有法律规范。但圣经里,在道德方面也有规范,比如,「当孝敬父母」,这是人家庭里的事。那么,你怎么知道一个儿女孝顺不孝顺呢?国家的法律是当你打了父亲或者母亲才有罪,若是在家里用话来顶撞父母,或者不听父母的话,就没有规范,没有法律来规定这要怎么样。但圣经里就有「当孝敬父母」,所以圣经是神颁布给人类,对 神、对人的一个法度、典章。我们必须要学习、要读。
 
  有的基督徒或许会说:我们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中。但律法还是要读,因为主耶稣说过,「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,」这是 神所颁布的律。基督徒和犹太人不同的地方在于,我们只要得了耶稣基督的生命,活在祂的引导下,让祂的灵在我们里面,祂儿子的灵在里面引导我们。我们随从那灵,就都能守住律法。
 
  我们若要详细看律法真是很多,像第廿章、廿一章、廿二章都在颁布律法,后面还有随时随地颁布的部分,连像作事、穿衣服,这些很细小的部分都有;怎样耕田、怎样盖房子也都有规定。按现在来说,盖房子变成了建筑法,耕田变成农业法,但那时这些统统都颁布在一起。所以,那时候, 神颁布了很多的律法,根据何西阿书第八章12节, 神颁布了万条律法:「我为他写了律法万条,他却以为与他毫无关涉」。
 
  我们中国有六法全书,包括宪法,还有刑法、民法、诉讼法等。军法不包括在内,因为军法是独立的,是特殊的立法。你若读六法全书,民事法大概有六百多条,刑事法有三百多条,加在一起也不过千百条,但 神所规定的就更详细,包括道德律,以及对 神的礼仪,加在一起就有一万条之多。基督徒若要守这一万条,可能我们连查都查不出来,都不知道这一万条具体有多少,写在哪儿?我们要详细查考也很困难。但是,当基督徒得了耶稣基督的生命,他属灵了,律法的每一条我们都能做到。
 
律法是外添的
 
  那么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?律法是外添的。在亚伯拉罕的时候还没有律法,亚当、夏娃的时候也没有,那时候叫良心时代,大家凭着良心去做。等到后来就不行了,人类繁衍多起来的时候,物欲越来越多,罪恶也越来越多。本来 神把以色列人从万民中选出来,是为预备那要打伤古蛇(魔鬼)的头、「女人的后裔」(创3:15),预备祂来解决人类的问题,但以色列人还没等到耶稣来的时候,就已经败坏了,而且越来越败坏。读到旧约列王记、历代志就可以知道,以色列人很快就败坏了。他们在埃及就开始坏了,所以 神把他们从埃及领出来以后就制订律法。这些律法、诫命,不是让人不犯罪,而是让人知道罪。
 
律法预表基督
 
  律法最要紧的就是预表基督,律法是为了带我们到耶稣基督面前。我们看第一处的经文,在罗马书第十章4节:「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,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。」「律法的总结」是什么意思呢?因为律法里的许多事都是影儿,再看希伯来书第十章1节:「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,不是本物的真像。」所以律法是预表基督,律法中所有的杀牛、杀羊,这些献祭的礼仪、律例都是预表基督,那些节期和 神定规的典章、法度也都是预表基督,「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」。
 
律法本是叫人知罪
 
  第二,律法不是让人守了来称义的,我们看罗马书第三章就说明了,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律法称义,因为律法是叫人知罪的。第三章19节:「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,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。」律法制订出来是为审判用的,不是让人守的,因为人守不了。
 
  其一,律法是预表,是「将来美事的影儿」,是预表基督要来,被杀的羔羊要来替我们担罪。其二,律法上的话都是为要审判人写出来的。第三章20节:「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 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人没有法子能行律法。
 
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
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
 
  律法作什么用呢?律法也有用处,律法的用处是做一个圈,把人圈在里头,让人不要太快地犯罪。我们看加拉太书第三章,这里就说律法是怎么来的?加拉太书第三章19节:「这样说来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?原是为过犯添上的」。律法不是最初就有,乃是后来人犯罪, 神这样看不行了,人越来越犯罪,按着他们的本性,不等到主耶稣基督来,就通通都完了。所以怎么办呢? 神就添上一个律法,把他们圈在律法里头。加拉太书第三章19至23节:「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?原是为过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,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。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做的, 神却是一位。这样,律法是与 神的应许反对吗?断乎不是!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。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,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。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,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。」
 
  所以律法就是做一个保护圈,好像小孩子刚刚学走路,刚刚会爬,若父母不看着,就会发生危险,因此要做一个带栏杆的床,把他放在里头,让他在里头玩。律法就是那带栏杆的床,把我们圈在里头,让我们不要太快地败坏,要等候那「因信得救的理」、等耶稣基督来,所以律法是引我们到主面前。
 
  我们再看第24节:「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因信称义。」所以我们是在律法的看守之下,用律法做一个圈把我们围起来,不至于很快地败坏,可以慢一点,然后等后主耶稣来,这是律法的第三个功用。
 
爱就完全了律法
 
  为什么 神要订一个这么难遵守的律法呢?其实你只要属灵就能够守了。我们再看罗马书第八章3至4节:「律法既因肉体软弱,有所不能行的,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,做了赎罪祭,在肉体中定了罪案,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,只随从圣(『圣』字下带点,表明原文没有此字)灵的人身上。」那灵就是基督的灵、是儿子的灵。我们一信主,儿子的灵就进到我们心里,我们就与基督成为一灵。那灵是基督的灵、儿子的灵,不是指着圣灵说的。祂(耶稣基督)在我们里面,我们只要随从灵(基督的灵、儿子的灵)活着,不顺从肉体,我们就脱离罪和死的律,能够行出律法的义。也就是说,我们信了主,明白主耶稣基督的生命是爱,我们活在 神的爱里、活在基督里,一定能够遵守一条新命令,就是彼此相爱,爱人如己,我们一定能做到。假如你能爱人如己,律法就完全了,你就可以行道了。
 
  我们看罗马书第十三章就有解释,这万条律法里只有一个意思就是爱,「命令的总归就是爱」(提前1:5),一个基督徒信了主、随从灵,活在爱里,律法就完全了,不用努力去这样做或那样做,都用不着了。只要能够活在灵里,有主的爱,活在主的属灵生命里,过一个爱的生活——爱人如己,尽心、尽意、尽力、尽性爱 神——律法就都完全了,所以,罗马书十三章8节:「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惟有彼此相爱,要常以为亏欠,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」当你尽心、尽意、爱主你的 神,那律法就达到了,你这么爱 神,当然律法的问题就解决了。「像那『不可奸淫』,『不可杀人』,『不可偷盗』,『不可贪婪』,或有别的诫命,都包在『爱人如己』这一句话之内了。」(罗13:9)
 
  所以弟兄姊妹们,你看出埃及记第廿章说:「不可奸淫,不可杀人,不可偷盗,不可有贪心。」各位想想看,我们若爱人,还会犯奸淫吗?就不会了。我们若有真正的爱,就不会犯奸淫。我们对妻子有衷心的爱(爱心不二),真正地爱妻子,我们还看中别的女人,去做坏事吗?不会,绝对不会的。我们一定非常地忠实对妻子,爱就解决这个问题了。「不可杀人」,杀人都是因为恨人才杀的,你爱他,你还杀他吗?你巴不得这个给他、那个给他,爱是要给的,哪会杀他呢?爱是无微不至,喜欢得不得了,还会杀吗?不会。爱也不会偷盗,你爱一个人还会偷他的东西吗?你还想给他点东西呢!爱人也不可贪恋,没有贪心,不会贪人家的土地,你若爱人,你还要舍给人,把你自己的也给别人,怎么还会贪他的呢?所以,「爱人如己」这一句话就把这些诫命都包括了。罗马书第十三章10节就加了一个全部的解释:「爱是不加害与人的,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。」
 
  制订所有这些律法都是因为人败坏。人有情欲、有物欲、有贪心,这是罪在人里面搞出来的。要防止这些罪犯出来,就制订出律法,把人圈起来,让人不能够也不敢犯出来,若犯了就要被律法治罪,让他知道这是罪,让他知罪。但等到基督徒里面完全是爱,真正有属灵的生命活在灵里,把基督的爱活出来了,还要舍己为人,这样律法就完全了。
 
  今天我们读出埃及记、罗马书、希伯来书、加拉太书,要明白这些解释律法的意思。亲爱的弟兄姊妹们,律法预表基督;律法是圈起人来,免得犯罪太快、太败坏;律法是训蒙的师傅;律法引我们到基督面前;律法中的一些规条都是预表(影儿)。但当我们得着耶稣基督,信主以后,就不在律法之下,我们就在恩典之中。